《表3《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中被告人身份》

《表3《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中被告人身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陕甘宁边区反腐败治理中的司法治理——以《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为中心的考察》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具体为,肖玉壁系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党凤悟系延安刘万家沟炭厂经理;再如“鲍汇元、周步瀛贪污案”,鲍汇元为安塞一区合任社主任,周步瀛则为该合作社会计。而在“刘合明贪污案”中,刘合明为边区财政经济处财政科出纳员,(1)等等。此外,边区政府的一些工作报告也能印证这一点。如1940年9月18日曹力如在“关于陕甘宁边区三年来粮食工作中的检讨”一文中,深刻指出了发生在边区粮食工作中的贪污腐败案件。尽管此类案件数目比较多,但从被告人的身份看,多系乡一级的粮食仓库主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