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被告方的身份: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司法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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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司法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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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可见该类案件中被告方主要是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这项法律行为的本质是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将其转让或为自用。在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功能定位存在一些偏差,一方面作为国有土地管理者,一方面又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和直接当事人,参与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活动中,由此引发了一些以政府为被告的房屋拆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