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集聚对两阶段创新效率影响的计量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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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集聚模式对产业发展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基于我国创意产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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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AR(1)、AR(2)和Sargan分别代表Arellano-Bond test for AR(1)、AR(2)和Sargan test概率。下表同。

控制变量方面,数字化水平DIG对知识开发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0.236),对经济转化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0.085)。这说明我国创意产业在知识开发阶段实现了数字化的有效运用,但经济转化阶段的数字化水平较低,无法显著提高这一阶段的创新能力。人力资本L对知识开发阶段的创新效率和经济转化阶段的创新效率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分别为0.207和0.220),即创意人才有助于提升两阶段的创新效率。这说明我国创意产业已具备一定的人才培养环境,并且储备了一定的相关人才资源,能有效匹配知识创新的发展需求。创意企业规模S对知识开发创新效率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0.058),对经济转化阶段的创新效率影响为正且较为显著(0.179)。企业规模在知识开发阶段的创新效率中作用不明显,该结论与余文涛(2016)[13]的研究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