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外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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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统计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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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层次:融资渠道分类。根据融资渠道不同,在上述三大类融资主体项下设置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理财资金对接、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投放、直接融资、城市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重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债权融资计划共8个子项指标。其中,“委托贷款”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平台和其他政府性单位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理财资金对接”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辖区内各银行分支机构的总行将表外募集、表外运作的理财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对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性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投放”主要指信托、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和类平台等形成的资金投放。“直接融资”主要指平台和类平台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城市发展基金”指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向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常由地方政府牵头发起设立。“政策性银行重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募集资金,以资本金形式进入各地地铁、大型水利、农村电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公用设施或一定公益性的领域项目,并采取约定最低收益和政府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等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股实债也应计入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北京金融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是融资人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人,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型固定收益类产品,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类平台融资的渠道之一。具体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