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政府融资规模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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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统计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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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的统计范畴为纳入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融资,是财政部门认可的地方政府核心债务,主要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大类。根据《地方政府一般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简称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简称外债转贷)、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存量一般债务(简称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综上所述,核心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和外债转贷五部分内容。根据金融原则,上述五部分内容中不属于地方政府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应予以剔除,剔除内容包括:一是外债转贷业务中,从外国政府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二是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中的地方政府BT债务、拖欠工程款等应付工程款类债务、个人借款类债务(具体参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 (财预[2016]152号)中列示的六大类债务) 。综上所述,纳入核心指标体系中的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统计指标设置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