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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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犯罪的实证研究及问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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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处罚方式有所突破。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单一刑罚方式为主,但也表现出生态修复理念。如表4所示,刑罚与生态修复的处罚方式表现为两种模式:一是直接将生态修复作为判决内容,即刑事责任的非刑罚处罚方式;二是将生态修复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已经采取生态修复的,从轻处罚。由此说明在刑罚主流观念下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刑罚化趋向。将生态修复纳入其中,实则在一定程度上为环境犯罪刑罚的轻刑化注入了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