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交易机制A和C下微电网发电商的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表4是算例3中交易机制A和C下微电网发电商的收支情况,在算例3中不考虑偏差考核机制的作用。由表中可知,微电网发电商1因故意提高发电报价,其为此支付了1 351.94元的罚款,发电收益为-58.47元,即造成58.47元的亏损。若没有惩罚机制,与不计偏差考核费用的算例1相比,微电网发电商1可以通过上述行为大幅增加1 065.31元的发电收益,损害用户和其他微电网发电商的合理利益,从而破坏独立微电网内的交易公平。另外,微电网发电商2的发电收益随着发电量的增加而上升26.75元。
图表编号 | XD0022007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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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陈恒安、管霖、李中兴、卢操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