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交易机制A下微电网发电商的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表2是算例1中交易机制A下微电网发电商的收入和支出。由于负荷聚合商支付的电费在数值上等于微电网发电商的售电收入,因此表中仅显示微电网发电商的售电收入状况。由表中可以看出,在偏差考核机制的作用下,利益主体尽量按照计划电量发电和用电,以减少额外支出。尽管微电网发电商1拥有较多的发电机组,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但是惩罚机制使得微电网内没有出现垄断行为,微电网发电商1为了避免缴纳罚款,按照真实成本报价。在交易机制A下,微电网发电商1和2获得的合理利润分别为244.84元和60.10元。
图表编号 | XD0022007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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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陈恒安、管霖、李中兴、卢操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