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类券种对应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和交易场所》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无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券种不同,分水而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商业银行金融债、各类资本补充债、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券种的准入和监管;二是交易商协会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交易商协会实施监督管理;三是证监会实施公司债的准入和监管(部分审核工作由交易所负责);四是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包括铁道债)的准入和监管;五是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债发行(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997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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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8 |
作者 | 朱毅 |
绘制单位 | 中信银行总行资产负债部研究团队@杨旸@杨文勇@朱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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