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E公司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扣分记录》
注:E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纠正失信行为且于2020年1月1日成功扣款。
情形2:E公司发生产权交易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2019年6月(其他条件不变)。E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2019年7月至11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累计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元,于次年1月1日成功缴款。根据《规定》,E公司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因触及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和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至评定期末)两项扣分指标,导致对应指标纳税信用分别被扣25分和3分,年度评价得分72分,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2020年5月,E公司根据规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有望获得16分的修复加分(表4),指标最终扣分为12分,年度评价得分88分,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与情形1相比,二者评价结果相同,但原始扣分和修复加分存在较大差异,除了扣分指标增加外,还增加了2次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扣分记录。显而易见,一次性扣分指标对总体评价结果的影响较小,与按税种按次计算扣分指标形成鲜明的对比。
图表编号 | XD0021966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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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廖南英、张莹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