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平行趋势检验: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与企业税收遵从——来自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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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与企业税收遵从——来自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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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报告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使用两种逃税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相一致,“反事实”的政策中,提前1年(P O S T_1)、2年(POST_2)、3年(POST_3)与NA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且系数接近于零,证明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平行趋势假定是成立的,即两组之间逃税水平的差距在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实施之前是非常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