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GHS制度中健康危害的含量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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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健康危害分类方法的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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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阈值法也称一般临界值法、含量限值法,适用于健康危害中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吸入危险的分类。含量阈值法认为组分的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超过某种危险种类分类的阈值,则将混合物划入该危险类别。例如致癌性类别1,当混合物中至少有一种组分已经划为致癌性类别1,而且其中含量≥0.1%时,则该混合物应划为致癌性类别1。GHS制度中也有危害类别的含量阈值有2个数值的情况,如生殖毒性类别1的含量阈值为≥0.1%或≥0.3%,若混合物中所有组分中划为生殖毒性的含量为0.2%,由于GHS制度采纳的是积木原则,主管部门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含量阈值进行分类。如果选择含量阈值≥0.1%,需要将此混合物划为生殖毒性类别1;如果选择含量阈值≥0.3%,则该混合物无需划入生殖毒性类别1。GHS制度中健康危害的含量阈值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