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法规中危险类别的分类等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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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健康危害分类方法的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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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未细分子类2A、2B,类别2对应了GHS 2A。

不同法规中关于健康危害的分类等级的差异性主要是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吸入危险的分类,见表6。以急性毒性为例,中国的GB 30000系列与GHS制度一致,急性毒性分为5个危险类别,但欧盟CLP[8]和美国HCS[9]法规中,急性毒性只包含前4个危险类别,没有采纳危害较轻的类别5。所以编制欧盟、美国版本物料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SDS)时需注意,即便有支撑急性毒性类别5的数据,在SDS第2部分分类中,也不会体现急性毒性类别5的相关分类。此外,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基于GB30000系列,从危险化学品28个大类95个小项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小项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10]。对于急性毒性,只将类别1、类别2、类别3纳入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未采纳类别4、类别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