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公共用品中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

《表3 公共用品中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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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宾馆(酒店)公共用品中荧光剂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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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T 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10](以下简称《通则》),对样品中检出的荧光剂FWA71、FWA85和FWA351进行安全风险性分析。宾馆(酒店)的毛巾、床单和被套等公共用品,主要供酒店的住宿者使用,一般平均使用周期约1~2年,危害识别依据通则附录A和附录B判定,消费品危害类型为化学危害,消费品伤害类型为皮肤过敏。依据通则进行风险估计,伤害程度分级为微弱,公共用品荧光剂主要对旅客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可在家中对伤害进行处理,不需就医治疗,但对人体造成某种程度的不舒适感,该类伤害对人体的影响较轻。依据《通则》表2判定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公共用品荧光剂存在一定的伤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属于小概率事件,伤害发生的可能性类型为Ⅳ类。根据实际调查结果:一位旅客每次入住酒店的平均时间一般为2~3晚,每位旅客使用酒店提供的毛巾、床单和被套等公共用品,用品接触人体的部位占80%,身体接触公共用品的概率按1/3计;本次分析结果荧光剂FWA71、FWA85和FWA351的检出率分别为100.0%、30.3%和60.2%;因长期接触时会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导致伤害的概率为20%;依据通则附录C,将上述概率相乘,计算出各类荧光剂伤害发生的可能性,经计算每位旅客每次入住酒店使用公共用品时,荧光剂FWA71、FWA85和FWA351综合概率分别为1/1 000(1/3×100.0%×100.0%×1/50)、2/1 000(1/3×80.0%×30.3%×1/50)和3/1 000(1/3×80.0%×60.2%×1/50)。依据通则附录D判定,荧光剂FWA71、FWA85和FWA351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均>0.1%,每位旅客每次入住酒店时,毛巾、床单和被套等公共用品中各类荧光剂的危害均存在中等风险等级。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