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我国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已形成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相衔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见表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并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战略任务。这充分显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全会还将“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载入决定,从顶层设计层面将其列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的具体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围绕“31条惠台措施”“26条惠台措施”等政策所构建的涉台公共政策体系,正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这一具体制度的重要体现。可见,涉台公共政策体系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表编号 | XD0021342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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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8 |
作者 | 刘国深、郭伟展 |
绘制单位 |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台湾研究院、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台湾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