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德国地方承担的自愿职责与强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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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市镇建设指导规划及对我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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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

地方自治是德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特征,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相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在县与隶属于县的市镇(城市和村镇)之间尤为明显。县和市镇政府不是上下级关系,它们是不同地域范围上建立的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能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80%的行政任务。在事权的划分上,市镇和县几乎都遵循同一模式,即其承担的事务分为自治事务和授权事务,其中自治事务又分为自愿职责和强制职责(见表1)。市镇和县之间的职责划分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而言,对于市镇没有足够能力承担的任务,则由县负责[3]。县承担的任务通常包括:中小学校、医院、县级道路、垃圾处理、公共短途交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