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规制执行互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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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邻为壑还是以邻为伴——环境规制执行互动与城市生产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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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了截距项、城市层面控制变量以及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的空间滞后项,限于篇幅未予报告。所有回归中均控制了地区和年份固定效应。括号内是t值,*、**、***分别代表在10%、5%和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首先考察城市间环境规制执行的互动形式,表2报告了式(1)和(2)的回归结果。其中式(1)的结果见列(1)~(6),式(2)的结果见列(7)~(12)。结果显示,无论地理邻近城市的环境规制执行程度较上年下降还是上升,抑或地理邻近城市环境规制程度低于还是高于本城市,本地环境规制执行的反应系数基本上均显著为正。说明地理相邻城市间环境规制执行互动既存在逐底竞赛,又存在竞相向上,表现为非对称形式。这与Konisky(2007)的结论一致,也与我们的预期相符,说明以往多数文献简单地将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的策略性行为归结为逐底竞赛有失偏颇。我们还发现,经济相邻城市的环境规制执行互动形式中仅竞相向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第 (9)和(12)列) ,并未发现逐底竞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