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嵌套式机制与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案例对比》
本文综合分析了权力、制度、身份认同和外部因素四个机制有效性的影响条件,假定嵌套式机制是影响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基于成员国遵守机制的程度和机制解决初始问题的程度两个衡量标准,本文认为嵌套式机制中的议题桥接与结构桥接是影响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关键。通过分析保护多瑙河国际委员会、湄公河委员会和尼罗河流域倡议组织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由跨界河流合作机制与区域政治经济共同体组成的嵌套式机制的完整程度与跨界河流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其中,保护多瑙河国际委员会与欧盟实现了完善的议题桥接与结构桥接,形成了完整的嵌套式机制,因此多瑙河流域的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是有效的;湄公河委员会与东盟的议题桥接与结构桥接都存在残缺,嵌套式机制不完整,因此湄公河流域的跨界河流合作机制仅部分有效;尼罗河流域倡议组织与非盟未能建立稳定的议题桥接与结构桥接,没有形成嵌套式机制,因此尼罗河流域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是无效的(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853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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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4 |
作者 | 王涛、杨影淇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