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日本地方广域合作中的组织化合作机制一览》
注:在地方协会的类型中,与部分事务协会相对应的,曾经还有全部事务协会。它于1959年后再无实例,并已于2011年废除。
从表1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地方广域合作中不同的联合体合作机制往往用于处理不同领域的管理事务,但是在合作中所创设的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选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之处,即均由直接或间接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均存在着相似的民主正当性的瑕疵。与此同时,上述日本广域合作中的公共事务机构均用来处理有限领域的合作事务,这是与法德两国共同组建型合作机构的共通之处。
图表编号 | XD0010543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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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董明非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