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戴尼丝·施百丽的府际运作关系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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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汾渭平原雾霾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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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府际关系理论是府际协同雾霾治理的核心理论。美国学者克莱德·F·斯奈德在《1935-1936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中首次提出了“政府间关系”即“府际关系”的概念;威廉·安德森认为,政府间关系是“各类的和各级政府机构的一系列重要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14]。戴尼丝·施百丽认为,政策能否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培养正面的府际合作关系,根据联邦与地方官员的互信程度以及上级机关监督介入情形,将府际的运作关系分为四种类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