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科学事业费对城市科技创新建设成效的门限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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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策对城市科技创新建设的影响及其异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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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5—8中控制变量均与表2完全相同,估计结果略,若有需要可联系作者索取

式(5)和(6)分别假定门限变量存在单一和双重门限效应,I(·)为指示函数,科学事业费TE为门限变量,ρ为门限值,ε是残差项。需注意的是,分解政策变量向量Xit中不再包含财政科技投入的代理指标科学事业费。结果如表5所示。科学事业费对城市获得发明专利数和实用新型专利数的影响均存在一个门限值,分别为45 912.84万元和37 078.78万元(1),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数不存在门限值。就科学事业费对获得发明专利数的门限效应而言,当科学事业费低于45 912.84万元时,其对获得发明专利数无显著影响;但当高于45 912.84万元时,科学事业费能够显著增加我国各城市获得发明专利数,即最优区间为高于45 912.84万元,而在此最优区间的城市占全样本城市的比例仅为23%。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数,科学事业费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门限值,均能显著增加其数量。但相比低于门限值,科学事业费高于门限值37 078.78万元时,实用新型专利数增加得更多,即最优区间为高于37 078.78万元,在此最优区间的城市占比约为28%。这表明我国多数地级市政府的科学事业费支出偏小,并不在最优区间之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数,科学事业费无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