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科学事业费与企业补贴对城市科技创新建设成效差异的解释力(2005—2007)》
注:2005—2007年,我国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尚未启动,因此未考察整体创新环境的解释力
由表4可知,2005—2007年企业补贴对我国城市科技创新建设成效差异的解释力不足10%,明显低于科学事业费。这一结果表明,相较于产学研模式,政府对创新主体———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作用比较有限。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应更多地投向科研单位,激发原生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使城市的科技创新建设成效最大化。再看企业补贴和科学事业费的整体解释力(2),与图1所示结果基本一致,再次证明了企业创新补贴政策的作用有限。可能的原因如下:一是政府创新补贴不一定能有效解决企业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挤出效应”;二是我国企业多采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创新,其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原生创新向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上。但我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不足30%(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为60%~70%),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可应用科技成果率不高、企业和个人参与科研项目不积极等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20718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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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8 |
作者 | 李军林、许艺煊、韦天宇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