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前人研究中“日本汉语”的定义》
注:(1)指我国汉民族语言时,统一表述为“汉语(中国)”,以下同。(2)浜田敦:「漢語」,『国語国文』(32-7),1963。(3)野村雅昭:『新日本語講座1文字·表記と語構成·複合漢語の構造』,東京:朝倉書店,1987。(4)野村雅昭:「現代漢語の品詞性」,『東京大学国語学研究室創設百周
前人研究在给日本汉语下定义时都局限在框定范围上,当然,仅框定范围就非易事,比如可按时代划分、按体裁划分、按国籍出处划分,划分角度之多,复杂程度之甚,不言而喻。研究者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对日本汉语范围的界定也存在微妙的差异,具体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708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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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袁建华 |
绘制单位 | 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