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基于HS分类的限制水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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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视角下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建构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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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韩国FTA的原产地判定标准存在较为明显的行业差异,农林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与制造业的限制水平最高,分别达到7和6.24,而通用与专用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原产地限制水平相对较低,均低于4,且纺织原料与纺织制品的限制水平也较高,达到4.98,高于中国-韩国FTA原产地规则的平均限制水平(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