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以色列鼓励研发政策和措施一览表[16-20]》
以色列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国防工业中的“军转民”和“民参军”有明确的要求和区分,如维修服务等服务领域可以实现“军转民”;研发能力则可以向两个方向转移,即从军事到民用或从民用到军用,两用技术可以实现双向转让,一些非民用技术若涉及到保密问题,可以先转让给准军事部门,再转化到民用领域。另外,还鼓励军工企业的退休员工充分发挥其经验和技能,退休脱密后,参与到民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中,为“军转民”工作做贡献[16]。以色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鼓励研发政策和措施见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662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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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宇岩、王春明、张丽佳、祝林、欧阳志楠、戴立威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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