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预制率鼓励措施汇总表[1]》
在现阶段,福建省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均离不开“预制率”这个指标。这个指标根据《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1]定义为:“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含拆分设计文件),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件部分的体积与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之比。”在该管理办法中,同时规定了“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1]。即要认定为工业化的建筑其预制率必须≥15%。同时,为了鼓励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等,该管理办法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预制率鼓励措施,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7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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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张树传、匡子佑 |
绘制单位 |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