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337调查制度和联邦司法系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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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不公平贸易调查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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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规定上看,知识产权不公平贸易调查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依照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及提起行政诉讼。在美国,对于ITC作出的裁定结果不符的,可以请求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ITC为被告,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韩国,根据知识产权不公平贸易调查及救济法,当事人对KTC的裁定不服,也可以提出异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见,司法为不公平贸易调查制度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