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一般学习成果分类理论与通用KSC分类法的区别分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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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框架维度划分的基础:学习成果分类理论及其应用探析——以欧洲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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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KSC分类法与一般学习成果分类理论的不同源自于其运用目标及范畴的差异。以往教育心理学领域提出的学习成果分类理论主要用于完善教育理论体系及促进教育实践发展,如为教育教学标准和目标制订提供理论框架,并进一步在指导教学内容选择和在教育教学评价中发挥参照作用等。相比而言,通用KSC分类法的运用目标及范畴则极具针对性,其提出直接为国家资历框架构建提供理论基础并作为目标取向。通用KSC分类法在传统学习成果分类学理论的基础上获得发展,囊括了传统分类学中的核心观点,同时基于国家资历框架的构建需要表现出一些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在“知识”维度上,传统学习成果分类学遵循的是广义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一切的认知结果,包含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两个方面,其内部争议主要在于动作是否也应该纳入程序性知识的范畴,通用KSC分类法则将知识窄化为陈述性知识一种。在“技能”维度上,传统分类学的技能主要指外在的行为技能和动作技能,通用KSC分类法则将对外处理事务的认知技能也划入到技能范畴。在“能力”维度上,传统分类学中第三个维度未称之为“能力”,而是情感或态度,主要用于表示个体主观心理状态;通用KSC分类法第三个维度是“能力”,主要包含了社会能力和元能力,后者在传统分类学中实际上是属于对内处理事务的程序性知识。这两种能力实际是个体在知识和技能的实践运用中表现出来的对内和对外的态度、情感和思维状态,主要可以呈现为责任性、判断性和自主性等,这与传统分类学的第三个维度在情感、态度上有部分重合,但后者对此表述更具针对性,且超出了情感、态度的范畴,将一些知识性和技能性的要求也纳入了其中,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