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省级实施方案中关于公用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的支出责任划分》
注:()中百分比为地方政府承担部分中各省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下同)。
2019年“新改革方案”规定“公用经费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各省份按照中央文件中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对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进行了说明,并且对地方承担部分中省级及以下政府的分担比例进行了规定(见表3)。在地方分担的公用经费部分,多数省份进一步对省内市、县进行分档,实施分地区差异分担,多数地区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在50%以上,薄弱地区省级财政分担超过70%;甘肃、宁夏、四川(除成都市外)由省级财政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主要责任,海南省级财政分担70%,青海省级财政分担60%。总的来说,中央承担了公用经费的主要支出责任,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2032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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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胡咏梅、元静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首都教育经济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首都教育经济研究基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