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模式下样本家庭的受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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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下乡村旅游发展扶贫效应的测度与分析——基于安徽省贫困县区的数据》
通过表3可知,乡村旅游开发前,4种类型区域样本家庭的收入主要源自农作物种植和外出务工,这主要是因为安徽省贫困县区第二产业不发达,承载农民工就业数量有限,以平原为主的地域主要靠农作物种植为生,以山地、丘陵、台地为主的少耕地、贫耕地区域则主要靠外出务工为生。乡村旅游开发后,4种类型区域样本家庭从事行业与旅游业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占比迅速减小,餐饮住宿及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从业人员占比明显提升,“多元主体协同”型、“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型、“政府主导”型与“企业+农户”型样本家庭的旅游从业人员占比较之前分别提高了39.93%、56.90%、13.35%与2.59%。可见,“企业+农户”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下,餐饮住宿与旅游商品销售从业人员占比增幅最小,而农作物种植业从业人员增加了3.84%,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农户”型主要位于平原地区,适合开展以农作物种植为突破点的家庭旅游业。总体而言,4种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下,多数家庭的旅游收入达到总收入的20%左右。
图表编号 | XD0020257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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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刘祎、王芳、秦国伟、田明华 |
绘制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省林业局、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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