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分红:盈利水平差异》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列(1)、列(2)括号内为z值,列(3)、列(4)括号内为t值;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资料备索。
表9的结果表明,无论是现金股利支付意愿还是支付水平,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在盈利水平较高组中更为显著。这一结果进一步证明非国有股东发挥了积极的治理作用,提高了国有企业现金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图表编号 | XD0020251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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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黎文飞、马新啸、蔡贵龙 |
绘制单位 | 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