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分红:投资者法律保护差异》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列(1)、列(2)括号内为z值,列(3)、列(4)括号内为t值;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资料备索。
表7报告了在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分红的影响差异。结果显示,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组,Dir_nsoe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组,Dir_nsoe的系数均不显著;系数差异检验也表明,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的情况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国有企业治理更能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上述结果表明,由于非国有股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只有在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非国有股东才有激励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也是必要的配套安排。假说H3得到支持。
图表编号 | XD002025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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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黎文飞、马新啸、蔡贵龙 |
绘制单位 | 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