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认定分类层次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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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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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一般根据人才所处的层次将高层次人才分为4~5级。其中,第一层次命名以顶尖人才为主;第二层次命名以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为主;第三层次以地方级或省级领军人才为主;第四层次以拔尖人才为主;第五层次以高级人才为主。一部分地区并未设置第五层次人才。其中,省级人才认定标准5个,市级认定标准27个。在普华永道公布的《机遇之城2020》[5]综合排名前30的城市中,19个城市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北京、上海、香港、武汉、苏州、天津、澳门、昆明、无锡、乌鲁木齐、海口11个城市暂未出台相应标准。(见表1)。[6][7][8][9][10][11][12][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