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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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以广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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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表示0.1的显著性水平;**表示0.05的显著性水平;***表示0.01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把专利授权量分为发明类专利授权量与非发明专利授权量,前者可以体现企业高技术水平的创新,后者则只能体现细微的、低技术水平的进步;进一步将非发明类专利授权量细分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分别以这4种专利授权量为被解释变量、以政策力度为解释变量(2)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第(1)、第(2)、第(3)列政策力度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政策激励既促进企业的策略性创新,又促进企业的实质性创新;第(4)列以外观设计类专利授权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此时政策力度的系数为正,但是不显著,说明政策激励对外观设计类专利并无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