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域外关于休眠公司的认定与申请条件》

《表1 域外关于休眠公司的认定与申请条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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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登记制度:如何规范休眠公司存续——商事登记改革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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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对休眠公司的认定和申请条件各有不同,即使在同一国家(地区),其侧重点亦有不同。具体参见表1。比如,在英国,对于当前未进行交易且无任何收入的公司,一般可确认为休眠状态,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海关总署(HMRC)对这类公司的构成持不同的态度。英国公司注册处认为,若公司在没有重大会计交易的任何期间歇业的,可认定为休眠公司,支付股息、缴纳因迟延申报账目所形成的罚款等属于在休眠期间仍可进行的交易;..(2.2)[29-30]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认为,这类公司是不活跃、不承担公司税或不在公司税征收范围的公司,若公司从事了为获取赢利而进行的买卖活动、赚取利息的活动、任何获取其他收入的活动等,均将被视为活跃的公司。[31]与之类似,在新加坡,不同机构对休眠公司的认定亦略有不同。一方面,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休眠公司指在没有产生会计交易的期间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司,一旦进行派发股息、资产出售等活动,将不再认定其处于休眠状态;不过若因任命公司秘书、审计师等而发生交易,则不影响休眠状态的维持。..(2.3)我国香港地区亦有与之相近的规定,以是否存在会计交易作为判定是否属于不活动公司的关键依据。..(2.4)另一方面,新加坡税务局指出,休眠公司乃年度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且无任何收入的公司。[21]总体来看,或许是出于监管需要的不同,上述规则在表述和侧重点上存在差异,并将影响公司休眠期间义务的履行。..(2.5)[32]但总体而言,它们在界定休眠公司范围的过程中,大多关注公司在特定时期内是否存在交易活动、何种交易属于休眠期间仍可进行的活动等。这类规则建立在尊重公司自治等理论以及不同实践需求的基础之上,由法律规范认可公司在特定期间的休眠状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