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监管部门关于绿色ABS认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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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前景展望:机遇、挑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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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政策引导促进了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逐步明确了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定标准。2016年,证监会在《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一)》中,首次明确可纳入资产证券化的绿色基础资产类型,对于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均可纳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2018年,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细化了绿色ABS的认定标准,须满足“资产绿”“投向绿”和“原始权益人绿”三项条件之一(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