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部分州关于“攻击性驾驶”认定的相关内容》
“攻击性驾驶”类的行为认定。美国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等规定驾驶人具有惹恼、骚扰、恐吓等攻击性意图的交通行为作为“攻击性驾驶”认定标准。加利福尼亚州、犹他州等将驾驶行为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未限定具体交通违法类型。特拉华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等将驾驶过程中有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未保持安全车距、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等两至三个交通违法作为“攻击性驾驶”认定的基本判断。表2为美国部分州关于“攻击性驾驶”认定的相关内容。
图表编号 | XD0019326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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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索子剑、韩雪、赵司聪 |
绘制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