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江南汽车公司抗战征用车辆损失清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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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与国家抗战——以江南汽车公司和西南运输处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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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归还:被劫汽车》(1948年2月—1949年7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32-03-127。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江南汽车公司“鉴于强敌侵凌,深知抵敌御侮之战争事实上或所难免,故积极推进业务,俾于非常时期可以勉力贡效”。(2)战时首都城郊各要塞及防空任务的军事运输悉由该公司车辆担任,随车员司亦应征服务,其中随车调赴淞沪前线的1中队有因战事而伤亡者,有担任南京城防运输至沦陷时未及撤退而被敌人杀害者“为数不鲜”。期间,该公司被军事机关征用车辆201辆(见表4),以援抗战。(3)且“鉴于政府全力抗战,各军努力杀敌,壮烈牺牲,足为民族增光,为表示景钦之忱”,江南汽车公司一次捐款3000元以示慰劳,各处课职员亦自动捐一日薪资。国家发行抗敌救国公债时,该公司首先认购3万元,“为各界倡”。(4)据战时江南汽车公司各站厂运出材料统计(1938年2月),配件、原料、内外胎、固定工具、消耗工具等项目“未运出总值”分别为6,156元、26,110元、8,302元、5,685元、1,043元;“已运出总值”分别为44,321元、16,259元、9,058元、10,453元、2,124元;运出材料约占总值的65%。但各站厂未运出价值的损失总计达399,260元,其中车辆损失为351,960元。(5)因之,当时公司被各军事机关征用汽车201辆、总价值共约39亿元(战后法币值),此外被随车征调军用的配件、轮胎和修理工具等价值尚不在内(6);但其“确信战事胜利终属于我。公司今日之损失者,安知他日不可收桑榆之晚耶,而况为国难牺牲,固极光荣者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