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8—2004年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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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区域供需平衡以及引发的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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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大粮食区域定位(1998—2004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国家致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旨在逐步放开粮食购销环节,推动市场化。三大粮食区域概念、地域划分以及功能定位皆根植于此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三大区域资源禀赋,中央对三大区域做出不同的要求,提出主销区要率先试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为主产区腾出市场空间,主产区则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2000年,针对主产区仓储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新建粮库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三大区域的功能作出定位,指出“粮食生产区要继续稳定生产,粮食主销区则要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推进种植业生产结构调整,产销大体平衡的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粮食购销政策”。在确立各自主体功能定位后,中央明确要求各省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保证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稳定”。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粮食主产区要稳定并逐步增加粮食生产;主销区要保证粮食播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地区要继续稳定粮食产需平衡的局面”。具体政策内容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