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有兜底性质的照护保障制度》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对“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和资金来源的建议”的答复》(民函[2018]723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及北
针对老年人口中残疾群体的照护需求,我国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的补贴,其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区也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2018年,两项补贴的受益残疾人超过2190万人次,发放补贴超过230亿元[19]。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以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4)。但从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来看,两项补贴的受益范围过窄,其水平也不足以解决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贫困问题。除两项补贴之外,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发展,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参保补贴力度也持续加强。现行的、带有兜底性质的照护保障制度归纳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913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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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胡宏伟、蒋浩琛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