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德国、日本长期照护制度对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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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初始条件分析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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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一保障性措施并非由我国率先提出,20世纪60年代已有国家已经开始实行,这一制度极大程度上解决了老龄化问题。(6)特别是OECD国家都先后出台了该项制度,并颁布长期照护制度的相关法律。回顾相关文献,各国建立长期照护制度时都有着相似的背景,即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口占比的不断增长,以及相应的社会压力不断加重等情况。根据埃斯平-安德森将OECD不同国家福利政策的分类为基准,本文分别选取注重市场原则的美国、“法团主义”类型的德国以及介于被东方文化所影响的福利国家日本,(7)进行分析它们就这一制度的初始社会情况。在收集资料时,对于是长期照护制度实行的当时社会条件进行梳理,从而对比美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探讨他们在推出这一制度的初始条件,具体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