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不同自贸区关于期货市场具体政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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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贸区与期货市场发展相关的政策、实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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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政策依据各自贸区颁布的方案由作者自行整理。由于陕西自贸区、黑龙江自贸区、广西自贸区、云南自贸区、北京自贸区和湖南自贸区的总体方案中未有涉及期货市场的表述,因此在本表中没有列出。

从国内设立首个自贸区以来,国务院公布的每个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对于在自贸区发展期货市场的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及。已经批准成立的各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关于期货市场的政策比较见表1。其中,对于“区内机构或个人双向投资境内外期货市场”的政策,国家正在逐步实施更加具体的配套细则。由于上海自贸区是首个设立的自贸区,也自然成为了具体政策措施下发实施的首个示范基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