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国DRG实施概况比较》
DRG使用的主要焦点是资源分配和定价[1],但实际应用略有差异。美国作为最早实施DRG的国家,其DRG经历了以下6个阶段:1976年有83个主要诊断类目和492个单病种的第一代、1985年有136个二次诊断和1170个单病种的第二代、1987年有785个诊断分组和641个单病种的第三代、1993年增加至652个病种分组的第四代、1998年增至1350个单病种的第五代以及2000年330个基础DRG分组附加两个误差型国际单病种分组共计992个DRG分组的第六代[2]。美国医院定价系统的众多特定功能和目标使其DRG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公共医院服务提供的医疗保健系统,除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之外,医疗保险预期支付系统的目标包括调整服务提供结构和关闭低效率医院,而北欧国家公共系统的定价方法则侧重于资源分配的平等性及成本效益[3]。20世纪90年代,北欧国家引入基于DRG的医院融资系统,采用了适用于当地医院信息系统的美国DRG分类,使用特殊表格将北欧诊断和程序代码替换第九版国际疾病分类系统临床修订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9-Clinical Modification,ICO-9)[4]。20世纪90年代中期,北欧国家推出了基于北欧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系统临床修订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10,ICD-10) 1996年引入的新北欧外科手术分类的DRG系统,当前版本的冰岛DRG应用的即是北欧诊断和程序代码[5]。各国DRG实施概况分类比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742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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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梁雷颖、高洪达、冯启明、罗红叶、彭蓉、赵劲民 |
绘制单位 | 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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