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已撤销裁决的情况(1976—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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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人权公约》的仲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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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欧洲人权公约》在缔约国内优先适用的情况(无论仲裁地国还是裁决执行国),同时也再次重申上文已经说明的,任何《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都不能容忍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公约规定的行为,也包括执行仲裁裁决和执行判决,那么,如果仲裁裁决在其作出国是由于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原因被当地法院所撤销的,执行国法院就应当漠视《欧洲仲裁公约》,尊重当地法院的撤销判决,特别在一些国家如法国、瑞士和比利时,《欧洲人权公约》已经被吸收进当地的公共秩序并优先于一般国际条约适用,那么执行国法院就必须遵守裁决撤销判决,即便《欧洲仲裁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的不执行理由中不包括当地的公共秩序。[58]反之,若裁决因其他不被执行国认为是由于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要求的原因被撤销的或撤销裁决的判决本身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则可能出现执行裁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