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情形下产生者和受托者的责任承担》

《表1 不同情形下产生者和受托者的责任承担》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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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辨析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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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履行事先核实义务、签订书面合同,即选择了有资质、有能力的受托单位,可以视为已经完成了污染环境防治义务。此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并未违反行政法律要求,首先不会承担行政责任,其次,产生者尽到了谨慎选择义务,在该法中即视为其已经履行了污染环境防治义务,其行为与受托者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受托者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应当由其独立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和受托者在不同的违法情形下,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