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PSM前后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混杂因素对比》
注:1)与PSM前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相比较,P<0.05。
此时,有精神障碍者[(2.02±2.38)月]的平均鉴定启动时间仍短于无精神障碍患者[(2.65±2.62)月,P<0.05]。类似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1.37±1.88)月]的平均鉴定启动时间仍短于有刑事责任能力者[(2.21±2.48)月,P<0.05]。
图表编号 | XD0010353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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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郭慧娟、王军、李奇光、钟少玲、张四美、周建松、王小平 |
绘制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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