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PSM前后有(无)精神障碍者的混杂因素对比》
注:1)与PSM前有精神障碍组相比较,P<0.05。
本研究采用PSM控制上述混杂因素后,对不同情形下的鉴定启动时间进行了比较。对于有、无精神障碍者共配对成功702对(1 404例),对于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共配对成功1 174对(2 348例)。由表3、4可见,PSM后两组被鉴定人在鉴定案由、既往犯罪史、民族、既往精神疾病诊治史、吸毒史及案发前饮酒情况等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图表编号 | XD0010353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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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郭慧娟、王军、李奇光、钟少玲、张四美、周建松、王小平 |
绘制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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