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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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权保护论纲——基于法权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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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表述之便利,表中所有的法律法规等均使用了其简称。

针对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现有法律法规做出了基本的回应(见表1),从类型化角度看,既包括了对财产类信息权的保护,也包括了身份类信息权的保护和程序(救济)类信息权的保护。但进一步观察可知,现行的保护整体呈现出一种保护不足、救济有限的特征。具体而言,当下对纳税人信息权的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一样,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权力限制的法律缺位,权利确认和保障的法律较为混乱,未形成体系,违法责任以及相应的救济机制均不健全。限制公权力的法律和保障私权的法律问题并存,此情形下纳税人信息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是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