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法律保护模式总结:金融信息共享模式的类型比较研究——以金融集团为典型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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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共享模式的类型比较研究——以金融集团为典型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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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存在不可避免,而法学作为均衡不同主体利益的使者8,对数据共享需求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矛盾必须作出立法选择。该原则无非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天平向保护个人信息权利倾斜,另一种是向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倾斜。纵观世界各地区对该冲突的立法选择,笔者总结了三种法律保护模式及相关特点(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