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供应链金融模式总结》
上文介绍的生鲜行业整合者可尝试的三大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即存货融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总结如表3所示。放贷主体可以为银行,或者生鲜行业整合者旗下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小贷持牌主体。同时,生鲜行业整合者旗下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小贷持牌主体、仓库、国内分销平台、产地直采平台或贸易主体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下,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并通过内部的分配机制获取相应的收益。
图表编号 | XD0015732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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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8 |
作者 | 张辛欣、林凡、李宁 |
绘制单位 | 汇鸿供应链研究院、汇鸿供应链研究院、汇鸿供应链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